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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退手续费事项

退手续费事项

2010-11-17
查看目录信息
索引号11F/2010-37147公开责任部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
信息名称退手续费事项
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7日 00:00公开日期2010年11月17日 00:00
关键词手续费*代扣代缴
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文号
载体类型纸质
记录形式文本
公开形式网站公开
内容概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
信息有效性所属目录行政职责
备注
附件

退手续费事项

一、文件依据
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地税财〔2006〕375 号)
二、范围(条件)和时限
(一)范围(条件)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申请退手续费:
1.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。
2.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、代售协议的纳税义务人、代征义务人,并正确履行代征、代售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。
(二)申请时限

三、纳税人提供资料
(一)出示资料

(二)提交资料
《手续费支付信息表》(一式两份)
四、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自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、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报送《手续费支付信息表》后,在一个季度内结清,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
五、受理机关
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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