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手续费事项
| 查看目录信息 | |||
|---|---|---|---|
| 索引号 | 11F/2010-37147 | 公开责任部门 |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|
| 信息名称 | 退手续费事项 | ||
| 生成日期 | 2010年11月17日 00:00 | 公开日期 | 2010年11月17日 00:00 |
| 关键词 | 手续费*代扣代缴 | ||
| 公开类型 | 主动公开 | 文号 | 无 |
| 载体类型 | 纸质 | ||
| 记录形式 | 文本 | ||
| 公开形式 | 网站公开 | ||
| 内容概述 |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 | ||
| 信息有效性 | 所属目录 | 行政职责 | |
| 备注 | |||
| 附件 | |||
退手续费事项
一、文件依据
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地税财〔2006〕375 号)
二、范围(条件)和时限
(一)范围(条件)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申请退手续费:
1.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。
2.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、代售协议的纳税义务人、代征义务人,并正确履行代征、代售义务的单位和个人。
(二)申请时限
无
三、纳税人提供资料
(一)出示资料
无
(二)提交资料
《手续费支付信息表》(一式两份)
四、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自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、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报送《手续费支付信息表》后,在一个季度内结清,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
五、受理机关
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